question-icon 同居时男方提出分手彩礼需要退还吗

我和男友没领证但同居了一段时间,现在他提出分手还让我退彩礼。我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到底有没有必要退还彩礼,是全部退还是退一部分呢,就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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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居情况下男方提出分手,彩礼是否退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男女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这种前提下,原则上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退还彩礼请求予以支持,但具体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全面分析判断。这是因为彩礼的给付往往是以结婚为目的,没结婚的话,目的未达成,从公平角度看,彩礼应当退还。比如两人订婚后同居一段时间又分手,没有登记结婚,那女方通常是要退还彩礼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其次,要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时,接受彩礼者也有义务返还彩礼。比如男方为了给彩礼背负了很多债务,生活陷入困境,即使双方登记结婚了,在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也是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不过,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比如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像一起租房、吃饭等花费了,那么这部分已经花费的彩礼就不用返还。 相关概念: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 。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受法律保护。 共同生活: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后共同居住、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共同进行经济收支等实际的生活状态。 生活困难:一般是指给付彩礼后,给付人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生活水平明显低于给付彩礼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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