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十个半月女方不同意结婚,彩礼是全退还是退一半?
和女方同居十个半月了,原本打算结婚,现在她突然不同意了。我之前给了她家不少彩礼,这彩礼到底该怎么退啊?是全部退回来,还是退一半就行?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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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彩礼是全退还是退一半没有固定标准,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返还比例。 首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意味着从法律大方向看,因为你们没办理结婚登记,你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法院一般是支持的。 不过,法院具体裁判时会考虑诸多因素。比如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状况,如果在这十个半月里,双方有部分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像一起购置家庭用品、支付房租水电等,这部分费用可能不会被要求全额退还。再比如彩礼的性质及其使用目的等,要是彩礼中有特定用途的部分,也会影响返还比例。要是退婚是因为一方存在过错,如欺诈(隐瞒重大疾病、婚史等情况)或者一方有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等,同样会对彩礼退还的比例产生影响。 总之,虽然你们没结婚,彩礼通常应退还,但不一定会全额退还,要结合实际发生的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先和女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相关概念: 彩礼:是婚姻缔结前男子给予女子的财物,在法律上有关于其返还等相关规定。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违背它的行为在法律判定时会被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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