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拆迁款是怎么分配的?


集体土地拆迁款的分配涉及到诸多方面,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集体土地,它是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与国有土地不同,其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拆迁款是因国家建设、公共利益等需要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给予的补偿费用。 关于集体土地拆迁款的分配,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在实际分配中,首先要明确分配主体。一般来说,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有权利参与拆迁款的分配。确定成员资格通常会综合考虑户籍、在本集体生产生活等因素。 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但要注意,分配方案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比如不能剥夺某些成员的合法权益。例如,已经出嫁但户口未迁出,且在夫家未取得土地权益的妇女,就应当享有本集体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分配相对比较明确,谁种植的青苗、谁拥有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就归谁。比如,农民在自己承包地上种植的农作物、建造的房屋等,相应的补偿就会给到该农民。 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会根据不同的安置方式来确定。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这笔费用就由集体管理使用,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如果是由其他单位安置,费用支付给安置单位;如果农民不需要统一安置,费用就直接发放给农民个人,或者用于为农民购买保险等保障措施。总之,集体土地拆迁款的分配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保障每个成员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