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门面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集体土地上门面房拆迁补偿,涉及多个方面。首先要明确,虽然是集体土地上的门面房拆迁,但相关补偿规定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规定。 第一类补偿是对拆迁财产的补偿费用。这里面包括无法搬离或者被迫废弃的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及搬迁过程中无法避免的机器设备损坏带来的损失补偿等。简单来说,就是房子、附属设施这些东西值多少钱要算进去。比如房子本身的价值,还有一些固定在房子上的装修等。 第二类是由于生产经营活动停止引发的经济损失补偿。这不仅包括实际已经产生的损失,还可能涉及预期未来可能发生的潜在经营损失。举个例子,如果因为拆迁导致店铺不能营业了,这段时间的收入损失,以及原本预期接下来一段时间能获得的经营利润损失,都可能在补偿范围内。 第三类是整个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拆迁补偿费用。这涵盖了很多方面,比如拆迁筹备期间产生的费用、停工时期的人工薪酬支出、机器设备的重新调试修理费用、搬迁过程中物资的包装解体与运输费用、解除劳动关系赔偿费用等等。就是拆迁过程中为了搬走、处理各种事情花的钱都要补偿。 最后一类是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拆迁政策给予经营者的奖励费用,像速迁费、拆迁奖金等。如果能按照政府要求快速完成搬迁等工作,就可以拿到这些奖励。 具体到房屋本身补偿,不同情况标准不同:经规划部门批准的生产经营房屋,按规划部门批准时所核定的具体使用功能、性质按重置成新评估给予补偿;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按照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给予补偿;属于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用于生产经营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剩余使用期限评估确定。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面,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按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重建期核定停产、停业补偿时间;不符合重建条件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时间依据法定清算所需时间确定。补偿标准上,对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可参照企业上年度月平均生产(经营)成本以及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等费用支出情况确定;对不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因停产、停业导致的实际损失(包括安置职工所涉及的费用等)情况确定。 相关概念: 重置成新评估:就是按照现在重新建造一个同样的东西需要花多少钱,再根据这个东西的新旧程度来确定最终价值。 法定清算:是企业在终止经营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结算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