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哪些疑难问题需要解答?

我最近打算买套商品房,签合同的时候心里没底,担心会遇到各种麻烦。像合同里的条款是不是有陷阱,遇到纠纷该怎么解决,还有一些特殊情况该怎么处理,我都不太清楚。想了解下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常见的疑难问题都有哪些,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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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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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着诸多容易引发疑问和纠纷的地方。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些常见的疑难问题。 首先是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一份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是有能力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并且是在自愿、真实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其次是房屋质量问题。房屋质量是购房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如果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还可以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再者是面积差异问题。在商品房买卖中,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往往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另外,关于交付时间和违约责任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如果逾期交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最后,关于产权登记问题。开发商有义务协助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如果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产权登记,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总之,在签订和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购房者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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