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的货币资金安全管理规定有哪些?


商品流通企业的货币资金安全管理至关重要,涉及企业的正常运营和财务稳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从内部控制角度来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对企业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提出了要求。企业应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比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这就好比一场比赛,不同的运动员负责不同的项目,不能让一个人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这样才能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也就是资金管理的安全有序。 其次,在现金管理方面,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商品流通企业要遵守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企业只能在支付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等范围内使用现金。并且,企业库存现金要有限额,一般按照企业3 - 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这就像是企业的“零用钱”,有一定的额度限制,不能随意超支,以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再者,对于银行存款管理,企业要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企业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这就如同企业在银行这个“大账户”里进行交易时,要遵守一定的规则,不能耍赖皮或者违规操作,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另外,企业还应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清查。通过实地盘点现金和核对银行对账单等方式,确保账实相符。如果发现账实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这就像是定期检查自己的钱包和银行账户,看看钱数对不对,如果不对就要找出问题所在并解决。 最后,企业应加强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这就像是企业里有一道道关卡,每一笔资金的收支都要经过相应的审批,只有符合规定才能通过,从而保障资金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