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怎么写才能避免被推翻?


在撰写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时,若要避免被推翻,需注意多方面要点。首先,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这意味着双方是在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下自愿达成的财产分割约定。比如,一方不能以威胁另一方人身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同意不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离婚协议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然也要符合这些条件。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实,受欺诈、胁迫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其次,财产分割条款要公平合理。不能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情况,例如一方几乎净身出户,而另一方却获得绝大部分财产,且没有合理的理由。虽然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如果显失公平,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协议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详细的列举。要清楚地写明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对于房产,要写明具体的坐落位置、产权证书编号;对于车辆,要写明车牌号、品牌型号等信息。只有明确了财产范围,才能避免日后因财产界定不清而产生纠纷。 另外,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方式和比例要清晰明确。比如,是按照均等分割,还是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均等分割,都要在协议中写明理由和依据。并且,对于财产的交付时间和方式也要做出明确约定。例如,对于存款的分割,要写明何时将款项转账到对方指定的账户;对于房产的过户,要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节点等。最后,离婚协议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同时,为了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和保障其顺利履行,可以将离婚协议进行公证。这样在发生争议时,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更高的证据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