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的常见纠纷有哪些?


在房屋租赁活动中,出租房屋可能会出现多种常见纠纷,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租金支付纠纷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租金是出租房屋的核心利益所在,租客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有的租客可能因自身经济困难,未能在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还有的租客可能故意拖欠租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就赋予了出租人在租客拖欠租金时的相应权利。 房屋维修纠纷也不少见。在租赁期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可能会出现损坏需要维修。此时,就容易产生纠纷。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维修责任,租客和房东可能就谁来承担维修费用和维修义务产生分歧。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一般情况下房东有维修责任,但如果合同另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房屋损坏赔偿纠纷也是不容忽视的。租客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可能因为不当使用或者意外情况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房东和租客可能在损坏程度的认定、赔偿金额等方面存在争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明确了租客对于房屋的保管义务和损坏赔偿责任。 提前解除合同纠纷也经常出现。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都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想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比如房东可能因自身需要使用房屋,租客可能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要提前搬走。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就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等问题产生纠纷。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有关于提前解除合同的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此外,还有房屋的使用用途纠纷。如果租客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比如将居住用房用于商业经营,这可能会对房屋造成额外的损耗,也可能违反相关规定。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否则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