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公司股权常见的情形有哪些?


在离婚案件中,公司股权的分割是一个复杂且常见的问题,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双方可以就各自持有的股权进行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一致,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根据股权的来源、双方对公司的贡献、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进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双方作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在离婚时可能会进行平均分割或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第二种情形是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如果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第三种情形是涉及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的股权分割。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但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股东的人。在离婚分割时,首先要确认隐名股东的身份和股权权益。如果能够确认,其股权对应的财产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但由于隐名股东的身份认定涉及到实际出资、代持协议等多方面证据,所以分割相对复杂,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 第四种情形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该公司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对公司股权进行分割,如一方取得股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可以将公司进行清算,分割剩余财产。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双方的意愿等因素进行判决。 总之,离婚分割公司股权的情形较为复杂,每一种情形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