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票据背书时有哪些常见的错误?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票据业务,对票据背书这块不太懂。听说背书容易出错,我很担心自己操作不当。想了解下在票据背书过程中,通常会出现哪些常见的错误,好提前做好防范,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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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背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票据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它是票据流通和转让的重要方式。在票据背书过程中,常见的错误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背书不连续。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简单来说,前一个背书人要和后一个被背书人名称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如果背书不连续,可能导致持票人无法证明自己的票据权利,从而影响票据的流通和兑付。例如,A将票据背书转让给B,在背书中A是背书人,B是被背书人;B再转让给C时,B就成了背书人,C是被背书人,这里A、B、C的签章和名称必须依次衔接正确。若出现名称不符等情况,就属于背书不连续。 其次是部分背书与分别背书。部分背书是指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分别背书是指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票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这是因为票据权利的转让应当是完整的,部分背书和分别背书会破坏票据权利的完整性和确定性,使得票据关系变得复杂,不利于票据的正常流通和交易安全。比如,一张票据金额为10万元,背书人将其中5万元转让给甲,这种部分背书就是无效的。 另外,背书人签章错误也较为常见。背书人的签章必须符合规定,签章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背书无效。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如果签章不清晰、签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或者使用了错误的印章等,都可能影响背书的效力。例如,企业在背书时只盖了财务专用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就可能导致背书存在瑕疵。 还有,附条件背书也是常见错误之一。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也就是说,背书所附的条件并不能影响票据权利的转移,无论条件是否成就,被背书人都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比如,背书人在背书中写明“如果被背书人完成某项任务,本背书才生效”,这种附条件的表述在票据法上是无效的,被背书人仍然在背书行为完成后取得票据权利。 最后,回头背书也可能引发问题。回头背书是指以票据上的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回头背书的被背书人可能是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等票据债务人。虽然票据法并不禁止回头背书,但回头背书的被背书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会受到一定限制。例如,当出票人成为回头背书的被背书人时,对其前手无追索权;当背书人成为回头背书的被背书人时,对其后手无追索权。这是为了避免循环追索,维护票据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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