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常见的作假手法有哪些?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耗。以下为你介绍一些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常见的作假手法及相关法律依据。 一是随意改变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通常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企业本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选择折旧方法,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会随意改变折旧方法。例如,将加速折旧法改为直线法,这样前期计提的折旧额就会减少,利润相应增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如果企业随意改变折旧方法且未按规定处理,就属于违反会计准则的行为。 二是调整折旧年限。不同的固定资产有其合理的折旧年限范围,企业应按照规定确定折旧年限。然而,有些企业会通过缩短或延长折旧年限来调节利润。比如,将本应按 10 年折旧的固定资产,缩短为 5 年折旧,这样前期的折旧费用就会大幅增加,利润减少;反之,延长折旧年限则会使前期利润增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做了规定,企业如果不按照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三是隐瞒或虚增固定资产数量。企业可能会隐瞒已报废或闲置的固定资产,继续计提折旧,从而增加成本,减少利润;或者虚增固定资产数量,多计提折旧。这违反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四是不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当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企业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相应调整折旧额。但有些企业为了粉饰报表,不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导致折旧计提不准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企业如果不按此规定执行,同样会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企业在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方面的作假手法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不仅会误导投资者和其他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还可能面临税务处罚和法律责任。因此,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