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经常会遇到哪些购房纠纷?


在购房过程中,常见的购房纠纷有多种类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房屋质量纠纷** 这是较为常见的纠纷之一。房屋质量问题可能包括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例如墙体倾斜、梁柱开裂等,严重影响房屋的安全使用;也可能是一些非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如墙面渗水、地面空鼓、门窗密封不严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面积差异纠纷** 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房屋面积与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可能存在差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虚假宣传纠纷** 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可能会进行一些虚假宣传。比如承诺的配套设施,如学校、商场、公园等实际并未建设;或者宣传的房屋户型、装修标准与实际交付的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定金纠纷**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通常会被要求支付定金。如果购房者不想购买该房屋了,定金是否退还可能会引发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产权纠纷** 房屋产权问题也可能引发纠纷。比如开发商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后又出售给购房者,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产权证书;或者房屋存在多个共有人,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房屋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购房者在购房前一定要仔细核实房屋的产权情况,避免陷入产权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