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常见纠纷有哪些?


遗产纠纷指的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因对其所遗留的财产进行分配和处理而产生的争议。在现实生活中,遗产纠纷是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以下为您介绍一些常见的遗产纠纷类型。 首先是继承资格纠纷。在法定继承中,并非所有人都有资格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有人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却主张继承遗产,或者顺序在后的继承人在有前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要求继承,就会引发纠纷。比如,侄子一般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如果侄子以长期照顾被继承人为由要求继承遗产,就可能和法定继承人产生纠纷。 其次是遗嘱效力纠纷。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进行处分的重要方式,但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到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形式,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要求。例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遗嘱不符合这些形式要件,或者是遗嘱人在受胁迫、欺骗的情况下所立,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从而引发继承人之间关于遗嘱效力的纠纷。 再者是遗产范围纠纷。准确界定遗产的范围是进行遗产分配的前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在实际生活中,确定哪些财产属于遗产并不总是容易的。比如,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先进行分割,只有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才是遗产。此外,一些特殊财产如保险金、抚恤金等,是否属于遗产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对遗产范围的认定存在分歧,就会导致纠纷的产生。 还有就是遗产分配比例纠纷。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之间如果对这些规定理解不一致,或者对各自的扶养情况存在争议,就会在遗产分配比例上产生纠纷。 最后是遗赠扶养协议纠纷。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的相关内容。如果扶养人没有按照协议履行扶养义务,或者遗赠人在签订协议后又对财产进行了其他处分,就可能引发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