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无效购房合同有哪些?


在购房过程中,了解常见的无效购房合同类型是非常重要的,这可以帮助购房者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无效购房合同。 首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购房合同。简单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还有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购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签订的合同,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才有效。如果没有经过这个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合同效力待定,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就是无效的。 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购房合同也可能无效。欺诈就是一方故意欺骗另一方,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胁迫则是一方通过威胁、逼迫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受欺诈方或受胁迫方行使撤销权,那么合同就自始无效。 还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购房合同。这种情况是指合同双方为了自己的私利,相互勾结,签订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购房合同无效。比如,房屋没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的建设违反了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这样的房屋签订的购房合同就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总之,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