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有哪些常见问题?


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在实际生活中,由于遗嘱人自身书写能力有限或者其他原因,会选择代书遗嘱这种方式来处分自己的财产。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代书遗嘱的常见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代书遗嘱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简单来说,就是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人看着这个遗嘱是怎么写出来的,其中一个人帮忙写,写完之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字,还要写上具体的日期。 接着,说说见证人资格问题。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范围,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状态不好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人就不能做见证人;遗嘱人的子女作为继承人,也不能做见证人;如果见证人和继承人是生意伙伴,存在利益关系,同样不能作为见证人。因为见证人需要公正地见证遗嘱的订立过程,如果和遗嘱有利益关联,可能会影响遗嘱的公正性。 再者,关于遗嘱内容。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遗嘱是在受胁迫、欺骗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这份遗嘱是无效的。而且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为了保障这些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最后,遗嘱的形式也很重要。代书遗嘱的格式和内容要规范,避免出现模糊不清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比如,遗产的范围要明确,是哪些房产、存款、车辆等,都要写清楚。如果遗嘱形式不规范,可能会导致遗嘱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 总之,订立代书遗嘱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件和程序来进行,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遗嘱人的意愿,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