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中有哪些常见的法律问题?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有诸多常见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去了解。首先是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简单来说,借贷合同就像是双方约定借钱还钱这件事的一个‘约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意味着,光有双方同意借钱的意思还不够,得把钱实际给到借款人,这个借贷合同才正式成立。例如,甲答应借给乙钱,双方口头约定好了,但甲还没把钱给乙,此时借贷合同就还没成立。 其次是借条的规范问题。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一份规范的借条应该包含借款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计算、借款日期、还款时间等信息。如果借条不规范,可能会导致在发生纠纷时难以证明借款事实。比如,借条上没有明确借款金额或者没有借款人的签名,这样的借条在法律上的证明力就会大打折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再者是利息的规定。在民间借贷中,利息问题很容易引发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比如,当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65%,那么民间借贷中约定的年利率就不能超过14.6%。如果超过了,超过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然后是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就像是一个‘时间闹钟’,提醒出借人要在一定时间内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例如,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借款人没有还钱,从这个日期开始计算三年,如果出借人在这三年里没有向借款人主张还款,也没有向法院起诉,那么三年后再去法院起诉,借款人就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出借人可能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最后是担保问题。在民间借贷中,为了保障出借人的债权能够实现,常常会有担保的情况。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以保证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