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中常见的法律误区有哪些?


在劳动合同纠纷中,存在不少常见的法律误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误区一:不签劳动合同就能随时离职且无需担责。很多劳动者认为,没签劳动合同,自己就和单位没有关系,可以随时走人。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离职程序。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突然离职导致公司业务无法正常衔接,造成了经济损失,劳动者可能要对此进行赔偿。 误区二:单位规章制度员工必须无条件遵守。有些用人单位会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但并非所有的规章制度都是合法有效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需要满足内容合法、程序民主、公示告知这三个条件。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单位规定员工迟到一次就扣除当月全部工资,这显然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拒绝遵守。 误区三:只要加班就一定有加班费。并非所有的加班都能获得加班费。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其加班费的计算方式与标准工时制不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加班费的问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只有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才会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误区四: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单位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一点,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比如,单位仅仅以感觉劳动者不合适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拿不出具体的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这种解除就是违法的。 误区五: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可以同时主张。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劳动者只能选择其一,如果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就无需再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