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常见的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我前段时间在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操作可能导致了一些问题,怀疑是医疗事故。但我不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常见的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具体步骤有哪些,我该如何去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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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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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首先是报告。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同时,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接着是收集、保管并封存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是医疗事故处理中重要的证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然后是调查、鉴定。医疗机构可以组织专门的调查,对医疗事故进行初步的判断。如果双方对医疗事故的判定有争议,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最后是赔偿、处理。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进行赔偿。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的规定执行。如果双方对于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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