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书有哪些常见误区?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正在起草离婚协议书,但又怕出现一些错误。想了解下离婚协议书通常存在哪些常见误区,好让我在起草时避免这些问题,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展开 view-more
  • #离婚协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时,离婚协议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很多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存在一些常见误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并分析。 误区一:认为离婚协议书一经签订就生效。实际上,离婚协议书并非签字即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离婚后,离婚协议书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即使双方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 误区二:财产分割约定不明确。一些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分割只是简单提及,如“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种约定看似简单明了,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引发纠纷。比如,一方隐藏了某些财产,另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并不知晓,按照这样的约定,可能就无法再主张分割这些隐藏的财产。所以,在离婚协议书中,应该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名称、数量、价值以及分割方式等,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误区三:对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约定不具体。关于子女抚养权,不仅要明确抚养权归哪一方,还要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地点等作出详细规定,以保障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利。在抚养费方面,除了明确抚养费的金额,还应约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如按月支付、按年支付等)、支付期限以及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等内容。如果约定不具体,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甚至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 误区四:忽视债务分担问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会产生各种债务,如房贷、车贷、信用卡欠款等。在离婚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这些债务的分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离婚协议书中对债务分担约定不清晰,可能会导致债权人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务,即使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应由自己承担,也可能需要先承担偿还责任,然后再向另一方追偿,这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误区五:认为离婚协议书可以随意变更。虽然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可以变更的,但并不是随意进行的。如果是在办理离婚登记后需要变更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双方需要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重大事项的变更,可能还需要经过法院的认可。否则,擅自变更的内容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应该谨慎考虑,确保协议内容符合自己的意愿和利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