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常见问题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通俗来讲,就是当一个人的身体受到伤害或者健康受到损害时,由侵权方给予受害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下面为你介绍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一些常见问题。 首先是赔偿范围的问题。赔偿范围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其次是赔偿标准。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再者是责任认定问题。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责任认定至关重要。需要确定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侵权方的过错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是赔偿的程序问题。受害人可以先与侵权方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