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感情破裂情形有哪些,离婚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在婚姻关系中,感情破裂往往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感情破裂情形以及离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方法。 首先,关于常见感情破裂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里强调的是恶习且屡教不改,如果只是偶尔参与赌博或吸毒,经教育后改正,一般不认定为感情破裂。(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的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导致的,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例如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等情况。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同时,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总之,在处理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妥善解决,以保障当事人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