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是否还需要赔偿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现在我想让公司赔偿双倍工资,可发现公司已经注销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还需要给我赔偿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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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概念。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其实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当涉及到公司注销后是否还需赔偿这个问题时,要分不同情况来看。从法律主体角度讲,公司注销意味着其法人资格消灭,通常情况下就不能再以公司为主体承担赔偿责任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就无法获得赔偿。 如果公司在注销前没有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也就是没有对公司的债务,包括对劳动者的赔偿等进行妥善处理就注销了。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的股东、董事等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责任。 如果公司经过了合法清算程序,在清算过程中已经将所有债务包括对劳动者的潜在赔偿考虑在内并进行了合理处置,并且按照规定进行了公告等程序,那么劳动者再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可能就比较困难了。不过,如果劳动者能证明清算过程存在问题,比如清算组没有依法履行通知自己的义务等,也还是有可能争取到赔偿的。总之,公司注销后能否获得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关键在于公司注销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劳动者能否证明相关责任人存在过错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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