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土地能够自由买卖吗
我家这边在搞拆迁,我对拆迁土地的交易情况不太清楚。想问问拆迁土地能不能自由买卖啊?我就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说,有没有什么限制,要是能买卖的话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不能买卖又是为啥,希望能给讲明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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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土地是不可以自由买卖的。首先要明确土地所有权的归属,根据《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后对应的土地,其所有权归国家,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主要是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补偿等,并不涉及土地所有权买卖。被拆迁人如果获得安置房,居住满五年且缴纳完土地出让金,安置房可转变为商品房性质进行交易,但这不是土地买卖,而是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随房屋转让,且要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农村集体土地上拆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农民拆迁安置建房土地同样不可以买卖,私下买卖交易会面临土地被收回的后果。 相关概念: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 房产变更登记: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是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完成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发生的变更进行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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