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房公司宣布破产了该怎么办?


当盖房公司宣布破产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身份和权益。如果你是与该盖房公司签订建房合同的业主,你就属于公司的债权人。债权人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人。在这种情况下,盖房公司就是债务人,它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为你完成建房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所以,盖房公司破产进入相关程序后,管理人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履行与你的建房合同。 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这对你来说是比较理想的情况,你可以按照原合同约定,监督盖房公司继续完成建房工作。若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你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你可以要求盖房公司返还你已经支付的建房款项,并且赔偿因为合同解除给你造成的损失,比如额外寻找其他盖房公司可能产生的差价等。 你需要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向管理人表明自己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数额和性质等情况的行为。你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建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以证明你与盖房公司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债权的具体数额。一般来说,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都可以进行申报。 在整个过程中,你可以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破产程序包括破产申请的受理、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等环节。你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在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了解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重要信息。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其中普通破产债权排在后面。但你作为债权人,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争取在破产财产分配中获得应有的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