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后债务该如何处理?


公司变更通常包括公司合并、分立、公司形式变更等多种情形,不同的变更情况,债务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公司合并。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组合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它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也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也就是说,不管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合并前公司的债务都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例如,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那么B公司合并前的债务就由A公司负责偿还。 其次是公司分立。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分立前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在分立前与债权人有其他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比如,C公司分立为D公司和E公司,对于C公司分立前的债务,D公司和E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C公司在分立前和债权人约定由D公司单独偿还,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执行。 最后是公司形式变更。公司形式变更是指公司在不中断法人资格的情况下,由一种公司形式转变为另一种公司形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也就是说,公司形式变更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偿还。 综上所述,公司变更后,债务处理一般遵循权利义务承继的原则,不同的变更情形有不同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