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大于资产破产时,先保全的能先得到清偿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对一家债务大于资产且已申请破产的公司做了财产保全。现在担心自己做了保全也不能优先获得清偿,想知道在这种公司破产的情况下,是不是先保全的就能先得到债务偿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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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债务大于资产破产时先保全是否能先得到清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而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财产保全制度,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财产,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但是,财产保全并不等同于优先受偿权。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来处理债务清偿问题。该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也就是说,即使债权人对公司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其债权也不能优先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上述法定优先顺序的债权得到清偿。只有在满足前面这些清偿顺序后,还有剩余财产的情况下,先保全的债权人才能就剩余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参与分配。 所以,公司债务大于资产破产时,先保全的债权人并不能必然先得到清偿,而是要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来确定受偿情况。这是为了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避免个别债权人通过财产保全获得不正当的优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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