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的承担主体是哪些?
我自己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公司经营上遇到点问题,欠了不少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公司自己,还是我这个法人,又或者是股东呢?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公司债务的承担主体具体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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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的承担主体在不同情况下有所不同。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的基本概念。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这意味着它在法律上就像一个独立的“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的首要承担主体是公司本身。公司用自己的全部财产去偿还所欠的债务。比如,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都可以用来偿债。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股东也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等情况,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责。 此外,如果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一人公司的股东需要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分开的,如果无法证明,那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在设立过程中产生债务,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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