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由于市场不景气等原因,经营不下去了,打算解散公司。但我不知道公司解散有哪些法律规定,需要遵循什么程序,要注意些什么,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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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原因通常可以分为三大类,分别是一般解散、强制解散和股东请求解散。 一般解散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或者法院撤销或裁定解散。比如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等后续程序。 股东请求解散则是指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公司解散后,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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