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终止时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终止,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作为一个法律主体不再存在了,停止了一切经营活动。公司终止主要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处理公司终止相关事宜的重要法律依据。公司终止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自愿解散,比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等;二是强制解散,例如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当公司决定终止时,需要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要履行多项职责,如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这些职责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和注销,相关责任人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