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破产财产如何处理?

我自己开的公司经营不善,已经到了破产的地步。现在我很迷茫,不知道公司的那些财产该怎么处理,是直接变卖吗?还是有什么法律规定的流程和方式?我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避免后续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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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财产的处理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指的是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在破产这个时间节点所拥有的一切财物,还有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新获得的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的处理第一步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会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的清理和调查,确定哪些属于破产财产。比如,公司的固定资产,像厂房、设备;流动资产,如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都要进行详细的登记和评估。 接下来,管理人会制定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变价方案需要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如果债权人会议没有通过,还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定。变价方案主要是确定如何将破产财产转化为货币形式,常见的方式有拍卖、变卖等。一般情况下,会优先采用拍卖的方式,因为拍卖能够保证财产以较为合理的价格出售,实现价值最大化。 最后是破产财产的分配。在分配之前,要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就是为了破产程序能够顺利进行而支付的费用,比如管理人的报酬、破产财产的保管费用等;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清偿完这些之后,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只有在前一顺序的债权得到全额清偿后,才会对下一顺序的债权进行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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