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解散的新法条款有哪些?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股东,最近公司经营出现了严重问题,股东之间矛盾重重,感觉公司继续运营下去很困难。听说有公司强制解散的相关法律规定,我想了解一下现在新的法律里关于公司强制解散有哪些具体条款,以便看看是否符合我们公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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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解散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公司并非基于自身意愿,而是依据法律规定或司法裁决而被迫终止经营活动、消灭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里所说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包括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等情形。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也对公司强制解散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比如第一条就明确列举了可以认定为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几种具体情形。这些规定为股东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提供了更详细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使得在公司陷入困境时,股东能够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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