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解散程序是指公司在结束经营活动、消灭法人资格时所必须遵循的一系列法定步骤。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公司解散程序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解散事由的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公司就进入了解散的流程。 如果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如果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同样需要符合法定的表决程序。 接着是成立清算组。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然后是清算组的工作。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最后是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至此,公司解散程序全部完成。 总之,公司解散程序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过程,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在整个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公司合法、有序地完成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