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辞职该如何赔偿?


在探讨公司员工辞职如何赔偿这个问题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分析。 首先是员工主动辞职的情况。一般而言,如果员工是按照正常程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种情况下通常是没有赔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赋予了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员工按照此规定辞职,属于正常行使权利,所以无需向公司支付赔偿,公司也无需向员工支付赔偿。 然而,如果员工违反了服务期约定或者竞业限制约定,那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其次是被迫辞职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员工被迫辞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公司员工辞职的赔偿问题要依据具体情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