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时用于设立的花销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打算设立一家公司,但是不太清楚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花销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哪些花销是合理的,这些花销该由谁来承担。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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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时用于设立的花销,也就是设立费用,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为达到设立公司目的而产生的各类费用。这些费用的处理和相关规定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体现。 从费用的范围来看,设立费用通常包括为筹建公司支付的场地租赁费用、办公用品采购费用、验资费用、工商登记费用等。这些费用是公司设立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的合理开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规定,如果公司成功设立,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而产生的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这是因为这些费用是为了公司的设立和运营而支出的,理应由公司来承担。例如,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租赁合同用于公司筹备办公场地,公司成立后,该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可以由公司承受,相关租金等费用也就由公司支付。 然而,如果公司最终未能设立,那么这些设立费用就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公司未成立,无法承担费用,而发起人是公司设立的主导者,所以要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要求全体发起人或者部分发起人承担全部设立费用。发起人对外承担责任后,根据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或者按照出资比例来分担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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