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法导致员工被迫辞职,公司需要赔偿吗?


当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致使员工被迫辞职时,公司通常是需要给予员工赔偿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被迫辞职”指的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使得劳动者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而“赔偿”则是用人单位因自身的违法行为,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弥补劳动者所遭受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公司出现上述这些违法情形时,员工被迫辞职,公司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符合第三十八条情形而被迫辞职的员工,能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综上所述,当公司违法导致员工被迫辞职,员工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