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认缴出资有哪些规定?
我打算和朋友一起开一家公司,听说现在注册公司实行认缴制,不用马上缴清出资。但我不太清楚公司法对于认缴出资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认缴期限、出资方式这些方面,想了解清楚避免以后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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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法中,认缴出资是一个重要的概念。认缴出资指的是公司的股东承诺向公司投入的资本金额,不过不需要在公司设立时就一次性缴清,而是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逐步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就表明,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来确定的。 对于出资方式,《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认缴期限,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认缴时间限制,这主要由股东们在公司章程中自行约定。不过,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和金额履行出资义务。如果股东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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