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发起人有哪些特殊要求?


在公司法领域,公司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公司法对发起人有诸多特殊要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在人数要求上,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公司设立过程中能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支持,同时便于相关部门对公司设立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次,发起人需要承担出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发起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这一要求保障了公司设立时的资本充足,使公司能够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再者,发起人要承担公司筹办事务。这些事务包括制订公司章程、办理公司设立的审批手续、募集股份、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等。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果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为自己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促使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谨慎行事,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最后,发起人还需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保护了与公司设立相关的债权人、认股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法对发起人的这些特殊要求,是为了规范公司的设立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