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有着明确且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 首先,关于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通俗来讲,除了直接拿现金出资外,像房子、机器设备等实物,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及土地的使用权,只要能准确估算出它值多少钱,并且能够合法转让给公司,都可以用来作为股东的出资。不过,像一些非法的物品或者不能转让的财产,就不能用来出资了。 其次,关于出资的评估作价。《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这是为了保证公司资本的真实和稳定。比如你用自己的专利技术出资,那就需要找专业的评估机构来确定这个专利到底值多少钱,不能自己随便说个价,高估或者低估都是不允许的。 再者,关于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如果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你在公司章程里承诺出多少钱,就必须按时、足额地交出来。如果没做到,不仅要把钱补齐,还要对其他按时出资的股东进行赔偿。 另外,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出资的验资问题。虽然现在实行认缴制,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验资,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还是可能会涉及到验资程序,以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性。 最后,对于股东出资后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法》也有明确的禁止和惩罚措施。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如果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总之,《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规定涵盖了出资方式、评估作价、出资义务、验资以及抽逃出资的禁止等多个方面,股东们在出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保障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