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法对一个公司有哪些特别规定?

我自己开了一家公司,最近在学习公司法,想知道公司法里针对单个公司有啥特别的规定。我担心要是不了解这些规定,公司运营过程中会出问题,比如违反规定面临处罚啥的。所以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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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法中针对一个公司的特别规定涵盖多个方面。 首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的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这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可不一样,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分期出资。并且,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主要是为了防止自然人利用多个一人公司进行风险转移和逃避债务等行为。同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责任承担方面,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要求一人公司的股东要严格区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 其次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最后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可以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此外,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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