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撤销岗位是否需要补偿员工?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说要撤销我所在的岗位。我担心自己会因此失业,想知道公司这种撤销岗位的行为,从法律上来说需不需要给我一些补偿呢?我在这工作也挺久了,不想平白无故就没了工作还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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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岗位撤销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撤销岗位是否需要补偿员工,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有一定的经济缓冲,能维持基本生活,同时也是对劳动者工作贡献的一种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公司撤销岗位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判断是否需要支付补偿的关键。如果公司撤销岗位是由于不可抗力、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那么就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先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比如调整工作岗位等。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然而,如果公司撤销岗位只是为了变相辞退员工,比如恶意撤销岗位,让员工无法继续工作,或者撤销岗位后有类似岗位却不安排员工,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此时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当公司撤销岗位时,员工要先弄清楚撤销岗位的原因是否合理合法。如果认为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支付相应的补偿或赔偿。若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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