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具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公司股东的权利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公司股东具有的权利。 首先是财产性权利。其中,分红权是股东最基本的财产性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这意味着,只要公司有盈利且符合分红条件,股东就有权按照相应比例获得红利。 其次是剩余财产分配权。当公司进行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保障了股东在公司终止时对剩余财产的分配权益。 再者是知情权。《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通过行使知情权,股东可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后是表决权。股东通过表决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可以对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进行表决,从而影响公司的决策方向。 此外,股东还有优先认购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这使得股东能够保持对公司的持股比例,避免股权被稀释。 最后是股权转让权。股东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股东享有多种权利,这些权利相互关联,共同保障了股东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股东应当了解并积极行使这些权利,以维护自身利益和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