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应员工要求却不给开证明,公司被起诉的话该起诉谁?
我在公司上班,让人事部给我开个工作证明,他们一直拖着不给开。我打算起诉公司,可我不知道该起诉人事部还是公司的负责人。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我该把谁列为被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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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当员工因人事部不给开具证明而起诉公司时,通常应将公司列为被告。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需要明白公司和人事部的关系。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人事部只是公司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它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它的行为实际上是代表公司进行的,属于公司行为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虽然开具证明不属于订立合同,但在法律逻辑上,员工与公司存在劳动法律关系,人事部处理相关事务是基于公司的授权,其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也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劳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主体是公司。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公司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为员工提供相应的服务和证明。所以,当人事部拒绝为员工开具证明时,这本质上是公司未履行应尽的义务,因此起诉时应将公司作为被告。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将人事部列为被告,法院一般会以其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而不予受理。而将公司列为被告,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员工的诉求才能在法律程序中得到正确的处理。综上所述,员工因人事部不开具证明起诉时,应起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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