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口头通知解散部门调岗,员工不接受应该如何赔偿?

我们公司口头通知要解散部门,给我们员工调岗。我不太愿意接受新岗位,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给我赔偿呢?我在这公司干了挺长时间,就怕公司随便给点钱打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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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岗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口头通知解散部门并对员工进行调岗,而员工不接受时,这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公司单方面口头通知调岗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调岗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并且签订书面协议。 如果员工不接受调岗,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如果公司能够证明部门解散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与员工就调岗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但此时公司仍需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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