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伤赔偿标准基数是多少?
我在广东工作时受了工伤,想了解下广东这边工伤赔偿标准基数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这个基数具体是怎么算出来的,依据是什么,不同情况的基数是不是也不一样,所以来问问具体的标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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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基数是计算工伤赔偿各项待遇的重要依据。在广东,工伤赔偿标准基数和多项因素有关。 首先是本人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例如,若广东某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元,当职工本人工资高于15000元(5000×300%)时,就按照15000元作为基数计算赔偿;若本人工资低于3000元(5000×60%),则按照3000元计算。 另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也是重要的基数标准。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是按照该标准来确定具体数额。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月数计算方式。例如五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十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十个月。 还有生活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综上所述,广东工伤赔偿标准基数要综合本人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并且不同的赔偿项目适用不同的基数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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