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是怎样的?


在广东,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就好比您去医院看病,符合规定的那些药费、检查费等都可以由工伤保险来出。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比如说您受伤后不能上班,这段时间单位还是要按照您原来的工资给您发钱。依据同样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然后是伤残津贴。如果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这是对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下降的一种补偿。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是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另外,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广东,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比如五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50个月的本人工资等。这是在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予的额外补偿。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是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一种保障。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