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广州工伤赔偿工资如何计算?

我在广州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工伤赔偿工资的计算。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不知道是按照我实际的工资来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标准。想了解一下广州这边工伤赔偿工资具体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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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工伤赔偿工资的计算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赔偿工资的一部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比如,你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总和是6万元,那么平均每月工资就是5000元,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就应每月按照5000元给你发放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其次,伤残津贴也属于工伤赔偿工资的范畴。如果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假设你的月缴费工资是4000元,被鉴定为一级伤残,那么每月的伤残津贴就是4000×90% = 3600元。 若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最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发放。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广州,相关标准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来执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算基数也和本人工资相关,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数来计算。例如,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50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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