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广东劳动仲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广东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打算通过劳动仲裁来争取赔偿,但不太清楚广东这边劳动仲裁的工伤赔偿标准。想知道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赔偿项目都有哪些,金额大概是怎么计算的,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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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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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当劳动者遭遇工伤并通过劳动仲裁来处理赔偿事宜时,工伤赔偿标准有明确的规定。下面来详细介绍相关情况。首先是工伤赔偿的构成部分,一般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医疗费方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对于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来确定。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广东地区,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广东省也有相应的细化标准来确定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数额。总之,广东劳动仲裁工伤赔偿标准以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为基础,同时结合广东省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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