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仲裁赔偿是怎么判决的?


工伤仲裁赔偿的判决是一个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可能进入工伤仲裁赔偿程序。 其次,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是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 然后,仲裁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例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赔偿标准会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的规定有所不同。 在仲裁过程中,双方会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费用票据、工资证明等。仲裁机构会对这些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以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总之,工伤仲裁赔偿的判决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进行的,以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