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是指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工伤赔偿的情境中,首先要明确工伤的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此外,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 当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后,如果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金额、赔偿项目等问题产生争议,就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 在证据方面,劳动者需要准备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证明工伤事实的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审理并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