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广东汕头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广东汕头工作时受了工伤,不太清楚这边的工伤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想知道不同的工伤情况赔偿项目和金额是怎么确定的,比如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医疗费用等方面的赔偿标准,希望能了解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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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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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在广东汕头,工伤赔偿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来执行。 首先是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就好比我们去看病,符合规定的药费、检查费等都可以由工伤保险来出。相关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养伤期间收入不受太大影响,依据同样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然后是伤残赔偿,如果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也不同。以五级至十级伤残为例,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广东,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执行。比如五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此外,如果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些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中有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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